标准名称 | 三轮汽车用柴油机及其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三阶段) |
标准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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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状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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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修订标准号 | GB19756-2005 |
ICS分类号 | 13.040.50 |
项目周期 | 12个月 |
公示日期 | 2015-12-04 |
截止日期 | 2015-12-19 |
主管部门 | 环境保护部 |
起草单位 |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。 |
上报单位 | 环境保护部 |
归口单位 | 环境保护部 |
强制内容 | 全文强制。主要内容包括:三轮汽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、排放控制装置耐久性要求、生产一致性要求和在用符合性要求。 |
强制理由 |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 |
相关法律法规 |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装用柴油机的三轮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,制订本标准。 |
目的意义 |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装用柴油机的三轮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,制订本标准。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,还将直接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(简称“大气十条”)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等服务,减少三轮汽车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,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。 原标准的第二阶段已经实施7年,其对应的柴油机技术水平已经远远落后其他行业所用柴油机,“大气十条”中明确要求不断提高三轮汽车的节能环保要求,减少污染排放,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。因此,进一步提高三轮汽车排放要求,势在必行。 新标准的制订和实施,将加快促进三轮汽车用柴油机技术水平的发展,淘汰落后产品,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。新的标准对三轮汽车行业的发展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,促进行业推出节能减排的产品。 |
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|
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装用的柴油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、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。 |
国内外情况 | 国外没有三轮汽车的定义。在欧美各国的排放法规中,对于采用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移动机械类,除了归类到各类汽车中之外,只有“非道路用移动机械”的定义。所有作为交通、运输工具的车辆都归入汽车类法规管理;作为非交通、运输工具用途的各类移动机械都归入非道路用移动机械类法规管理。因此,国外没有相应的三轮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标准和测量方法标准。 |
备注 | 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