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名称 |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 |
标准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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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状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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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修订标准号 | GB 18176-2007 |
ICS分类号 | 13.040.50 |
项目周期 | 12个月 |
公示日期 | 2015-12-04 |
截止日期 | 2015-12-19 |
主管部门 | 环境保护部 |
起草单位 |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|
上报单位 | 环境保护部 |
归口单位 | 环境保护部 |
强制内容 | 全文强制。 |
强制理由 |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。 |
相关法律法规 |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。 |
目的意义 | 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摩托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。 |
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|
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、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,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、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(OBD)系统的技术要求。 本标准也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的要求、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。 |
国内外情况 | 本标准Ⅰ型试验、Ⅱ型试验修改采用全球技术法规No.2《装用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的气体排放污染物、CO2排放物以及发动机燃油消耗的测量程序》、欧盟法规No.168/2013《关于二轮、三轮和四轮车辆的批准及市场监督》、欧盟法规No.134/2014《欧洲议会及理事会168/2013指令附录5(A)的关于二轮、三轮和四轮车辆的环境及动力性能要求的增补法规》。 |
备注 | 无 |